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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注册公司住所使用证明材料!

2020-03-20    作者: 希明财务

苏州注册公司住所使用证明材料!

 
苏州注册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及出租人的产权证复印件;苏州注册公司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包括:

(1)属新建房屋的,提供土管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复印件、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2)属新购买房屋的,苏州注册公司提供购房发票和合同复印件;

(3)属农村房屋的,提供土管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或由乡、镇政府城建管理部门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房屋权属及同意用于该生产经营的证明;

属转租的,还应提交转租协议(出租方为原承租方)和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转租的证明(也可在转租协议上盖章或签字确认)。

属军队房屋的,还应提交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住所是无偿使用的,应提交提供方出具的无偿使用证明及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苏州注册公司的住所应当具体、明确并相对独立,且同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取得房屋使用权的期限应在1年以上。房屋性质属住宅的,一般不得作为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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