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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苏州公司如何增加注册资本?

2018-11-16    作者: 希明财务

  • 你好,本公司有三个股东,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69%、13%、18%,现在持股比例69%的股东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且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法提前15天通知另外两个股东,另外两位股东收到股东会开会通知后,没有来参加股东会;现在公司大股东正常进行了股东会的各项议程后,形成股东会决议,要求增加注册资本,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通过实缴方式进行增资,限定实缴的最后期限,并且将股东会决议邮寄给另两位股东;在限定期限内另外两位股东没有实缴到位,能否进行增加注册资本方面的工商登记,请回复,谢谢!
  • 回复:《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明确,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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