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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注册公司市场主体依法经营信用承诺书模板!

2020-03-20    作者: 希明财务

市场主体依法经营信用承诺书

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省政府关于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3号)等有关规定,在办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中,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农专社法定代表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下同)身份郑重承诺:

本企业已知悉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告知的《江苏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所列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同意登记机关将本承诺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主流媒体向社会公示。

承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苏州希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田先生

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18013619555

年  月  日 

备注:

1、本文书适用于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涉及“先照后证”登记。

2、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合伙事务执行人)签署;申请变更登记时,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合伙事务执行人)签署,企业加盖公章。

3、企业为分支机构的,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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