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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冠以“中国”字样的具体要求

2018-11-21    作者: 希明财务

  • 您好,我们公司准备在华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中想要冠以“中国”字样。根据我们目前找到的资料: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字样。以上三类企业名称需经工商总局批准,但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的除外。
    我们的条件符合上述三类企业的要求,想请问另外有没有其他具体的要求?
    如:注册资本的要求,行业的要求?我们在哪里可以查找到相关信息?
    其次,想咨询我们要如何向工商总局作出申请?是不是跟一般名称核准一样,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即可?具体的申请流程,我们在哪里可以查找到相关信息?

回答:
  • 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不含行政区划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工商总局官网首页>服务>办事大厅>按主题办事>企业登记>名称登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查看办理流程,然后可注册用户申请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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