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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外商投资公司注册流程及材料

2019-02-04    作者: 希明财务

基本信息
  • 行使层级: 省级,市级,县级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 决定机构: 市行政审批局
  • 办理结果送达方式: 网站查询;直接送达;邮寄
  •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 网上办理深度: 四级
  • 办理结果形式: 1_营业执照(2018).jpg
  • 表格下载服务: 1_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doc 
    2_附件1:股东(发起人)情况表.doc 
    3_附件2: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和身份证复印件粘贴表.doc 
    4_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授权书.doc 
    5_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doc
  • 咨询方式: 电话0512-69820267、现场咨询(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准入审批窗口)
  • 办理进程及结果查询途径: 现场咨询(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准入审批窗口);http://www.jszwfw.gov.cn/
  • 监督及投诉渠道: 0512-69820181
  • 其他共同办理部门: 无
  • 其他共同办理处室: 无共同审批服务部门经办处室
  • 涉及的中介机构: 此事项无中介服务机构
  • 是否委托行使: 否
  • 委托书: 暂无
  • 需要到现场次数: 0次
 
流程图
苏州外商投资公司注册流程及材料
办理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填写样本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doc 申请人自备 1份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doc 申请人自备 1份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国家工商总局的授权文件; 适用于商务部批准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机关批文.docx 申请人自备 1份
投资各方签署的公司章程(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外商投资有限公司章程(合资)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样本.docx 申请人自备 1份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与拟设立公司申请的事项吻合。 名称-预留告知书.jpg 申请人自备 1份
投资者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营业执照空白扫描件.jpg 申请人自备 1份   中方投资者: 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 境外非自然人投资者: 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与我国建交的国家,还需提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文件。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当经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再经所属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当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香港和澳门地区投资者按照专项规定由中国委托的公证人进行公证并经中国司法部派驻当地的法律服务中心签章转递。 境外自然人投资者: 外国自然人来我省投资的,提交经中国使(领)馆签证并经中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入境手续的护照原件核对后,可不需要进行公证和认证。香港、澳门地区自然人来我省投资的,提交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核对后,可不需要进行公证。台湾地区自然人来我省投资的,提交台胞证原件核对后,可不需要进行公证。华侨来我省投资的,提交中国护照及定居国的居留证件原件核对后,可不需要进行公证和认证。 公证主体是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和律师事务所。
董事长、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有限公司按《公司法》、外资三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和程序,提交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发起人签署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 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文件.docx 申请人自备 1份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文件.docx 申请人自备 1份
监事会主席的任职文件; 外资-四会会议模板.docx 申请人自备 1份
住所合法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无偿使用房屋,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文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还须另外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住所使用证明.doc 申请人自备 1份
《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授权书.doc 申请人自备 1份 由股份有限公司的境外发起人(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载明境内被授权人的地址、联系方式,明确授权其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被授权人可以是境外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签署新的《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并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许可证.jpg 申请人自备 1份
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适用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工商总局的授权文件; 适用于商务部批准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文件.docx 申请人自备 1份
 *  选择“不见面”方式申办业务,如需提交电子材料的请在系统中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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